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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期已过墙还没砌完,经调解获赔7万

明明约定2月底就应该完工的装修工程,眼看已到3月底还是只维持在前期施工阶段。

3月26日上午,蔡女士来到南明区工商局消保科投诉,她与贵阳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,约定蔡女士出资77.7万元,装饰公司负责为蔡女士装修新房,工程完工时间为2月底。

但眼看已到3月底,蔡女士之前也按照合同约定付给装修公司工程款25.4万元,然而房屋的装修却还是仅仅完成了部分土建和砌墙。蔡女士认为,装修公司未按合同履行装修工作,因此要求该公司退还其多付的工程款,同时赔付违约金。

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,确认蔡女士反映属实,遂对装修公司进行了批评,并指出对方在已不能继续施工的状况下,应该积极对消费者做好沟通和善后工作,而不是逃避责任。最后经执法人员调解,装修公司同意向蔡女士赔礼道歉,且退还多收的工程款和违约金共计7万元左右。

来源:贵州都市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