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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大招风,爱屋吉屋因一例前员工“飞单”成了“唐僧肉”

树大招风:爱屋吉屋因一例前员工“飞单”成了“唐僧肉”

6月12日,爱屋吉屋一例前员工“飞单”事件引媒体狂欢,多家转载媒体置原创媒体北京晨报《爱屋吉屋经纪人私接单坑顾客 公司同意赔偿》标题不顾,只露出《爱屋吉屋经纪人私接单坑顾客》,完全将责任推给了爱屋吉屋,小编看着也是醉了。

仔细浏览全文,会发现爱屋吉屋前员工背着公司将租客卖给了另一家小中介公司,租客仅签了爱屋吉屋一份合同(共一式三份),并和小中介公司签约。

事后,当租客因小中介公司不修电器、堵锁眼等“黑中介”行为维权无门后,租客将维权行为完全对准了爱屋吉屋。

《北京晨报》援引第三方律师的说法如下:

“刘女士表示,合同上都标明一式三份,赵先生本人在签合同时也应对只签一份合同提出质疑。此外,和爱屋吉屋签约后,赵先生又同时与其他中介签订租房合同,赵先生也应对经纪人的做法质疑,应及时拨打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咨询,可以避免损失。记者看到爱屋吉屋的合同里写明,‘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。’昨晚,记者跟赵先生核实爱屋吉屋规定合同一式三份的情况时,他恍然大悟发现合同里确有注明。”

“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认为,消费者租房时,既然已跟第一家中介签署了合同,就应履行这份合同,而不应该再跟其他中介签约,如果第一份合同里对此有约定,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违约。此外,爱屋吉屋经纪人的个人违规行为,会导致爱屋吉屋在此案例中存在过错,需承担一定责任,这也需要消费者对该经纪人的做法举证。针对京阳伟业中介公司承担的相应责任,需按合同规定进行判定。”

不难发现,2014年3月以来风头太劲的爱屋吉屋已然“树大招风”,成了各家媒体眼中的”唐僧肉“。